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的召集、召开股东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及权利。公司股东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全面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所有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对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表决结果,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股东的权利。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列席见证股东会并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具法律意见书,充分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从根本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均能认真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对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为加强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评价,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及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审计事务、工作联络等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股东、公司、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